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7:17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4〕46号

各学部、学院、书院:

本科生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及学校相关要求,为保证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部、学院和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专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和评优等工作。

二、实习形式及管理

教育实习由学校教学运行保障部统一安排,专业实习由学部和学院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实习的,须填写《宁夏大学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经实习生个人申请、学院和学部审批、教学运行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和巡回检查指导等,全面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三、实习安排

(一)教育实习共计18周,参加实习的学生利用暑假主动熟悉中小学教材,做好实习准备。开学第一周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及时与相关实习基地对接,确认进驻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宜。本次教育实习工作具体安排见《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安排表》(见附件)。

(二)专业实习由学部和学院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时间安排。实习前两周将《宁夏大学实习教学计划表》(教学运行保障部网站下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实践管理中心(贺兰山校区文贺楼209室)。

(三)各类实习结束后,学部督促各实习指导教师及时在“教务平台”填报实习情况。学部审核汇总并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填报实习情况。

(四)2025年5月30日前,学部和学院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录入、总结等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成绩考核表和实习成绩单纸质版签字盖章送教学运行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一)学部会同学院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学习《宁夏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二)实习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一个月报教学运行保障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在学校“教务平台”和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填报的实习信息需与实习计划一致。

(四)进入实习基地前,学院、书院要组织实习生签订《宁夏大学实习安全承诺书》。

(五)学部在教学运行保障部网站下载《宁夏大学教育实习手册》、《宁夏大学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会同学院修订完善后下发学生、教师,实习结束后交学部存档。

(六)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赴实习基地进行巡视检查,看望慰问实习学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七)我校各专业选派的指导教师严格执行《宁夏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每周至少下实习点一次,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八)请各实习基地加强实习生管理工作,教育实习过程中每位实习生承担不少于10学时的教学任务和10份本学科教案,并积极参加听评课、教研和班级管理等活动。

(九)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与我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成绩按百分制记载,90分以上(含90分)成绩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实习生班级总人数的40%以内。自主联系实习基地的学生,不参加评优,实习成绩只能评定在90分以下,实习成绩不及格或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实习的学生,随下一届学生重修。

(十)实习结束后,学部、学院做好实习总结及表彰工作。

五、其它事项

(一)学院和书院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密切关注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实时掌握其工作生活状态,若发生异常状况,迅速妥当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

(二)学部、学院要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做好各类实习文档、图片资料收集和存留工作。

(三)建议各学部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安排表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