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5日 16:47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4〕58号

各学部、前沿交叉学院:

为保证实验教学顺利开展,确保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稳定,根据《宁夏大学实验室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2024〕4号),决定开展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评估范围

各教学单位所有面向本科生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

二、安全评估内容

1.危险源种类、特性及风险隐患;

2.评定安全风险等级。

三、实验项目分类

根据实验项目涉及的危险源特性,从安全角度可将实验项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

1.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项目归属为化学类。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

2.涉及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的实验项目归属为生物类。主要危险源为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动物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生物因子。

3.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项目归属为辐射类。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

4.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项目归属为机电类。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激光设备、加热设备等。

5.涉及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实验项目归属为特种设备类。主要危险源是该类设备自身,起重机械可能造成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斜、挤压、高处跌落等危害;锅炉可能因超温、超压等导致材料失效发生爆炸或泄露造成机械损伤、烫伤等危害;压力容器可能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等危害。

6.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均归属为其他类。主要危险源为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引发的用电用水安全风险。

四、安全风险等级

依据实验项目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高危险等级(一级)、中危险等级(二级)和一般危险等级(三级)共三个等级。

1.高危险等级(一级)

涉及使用较大剂量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危险实验动物,放射源(装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等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危险等级(一级)。

2.中危险等级(二级)

涉及使用较小剂量危险化学品、低致病性病原生物、实验动物、压力容器、激光设备、强磁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机电设备等危险源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中危险等级(二级)。

3.一般危险等级(三级)

未列入上述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为一般危险等级(三级)。

五、风险评估程序

各学部、相关学院自行分阶段组织开展自评、学部(院)评估和专家评估。教学运行保障部在学部(院)评估的基础上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涉及高危险等级(一级)的实验项目进行抽查复评。

六、评估结果利用

1.基于实验项目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相应场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安全制度与责任制落实准备等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可为通过(O)、自行整改通过(A)、整改并复核(B)、不通过(C)。

2.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实验室的设置、撤销及功能调整,实验项目的新增、取消及内容调整等工作。

(1)评估结果为“通过(O)”的实验项目,相应教学活动可正常开展。

(2)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A)”的实验项目,经自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后,相应教学活动可正常开展。

(3)评估结果为“整改并复核(B)”的实验项目,暂停相应教学活动,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经学校复核通过后,方可恢复开展相应教学活动。

(4)评估结果为“不通过(C)”的实验项目,停止相应教学活动。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控安全风险源头,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2.各单位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参考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指导表内容,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参考附件3制定本单位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标准。

3.各单位指定1名负责老师,将人员信息于9月9日前发送yincd@nxu.edu.cn邮箱(见附件1)。

4.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5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将附件2、3纸质版送教学运行保障部,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尹老师电话:2061010(6010)


附件:

1.联系人员信息表

2.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汇总表

3.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参考表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