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0:14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5〕24号

各学部、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以及《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宁夏大学普通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

1.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

2.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对“2015年(含)以前”已在校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2025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按照原认定程序和方式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自2026年1月1日起,该项过渡期办法废止,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西夏区指定的体检医院(自治区中医研究院)体检合格。

(七)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本公告中具体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日08:00—6月17日18:00。

(注:宁夏大学普通全日制2025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需在6月5日12:00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此时间申报的,现场认定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根据往年认定中出现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点完成报名,导致出现系统关闭后个人信息无法修改的情况,建议申请人在报名结束前1-3天完成网上申报,为自己现场确认、信息修改和体检留有时间余地。

3.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为宁夏大学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确认点”选择“宁夏大学”,“认定机构”选择“银川市西夏区教育局”。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为宁夏大学的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确认点”选择“宁夏大学”,“认定机构”选择“银川市教育局”。

4.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5.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认定信息填报,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栏目相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25年6月3日-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贺楼103室(高中、初中)、104室(小学、幼儿园)。

2.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所选确认点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相应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生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认定网报照片一致(详见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各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请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结束后,按规定时间、流程和体检标准在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人自行在其他医院(不含自治区中医研究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体检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自治区中医研究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2.在自治区中医研究院领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体检表中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所贴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张(且同底色),填好个人基本信息,每天上午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时间:2025年6月11日—6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

5.体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西夏区北京西路原广播电视台院内7号楼门诊大楼9层)。

6.体检费用自理。

温馨提示:为确保高效认定,请申请人完成现场确认后再进行体检。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无犯罪记录核查,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生源学生由西夏区教育局负责在公安部门审核学生无犯罪证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生源学生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近期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具体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及时关注西夏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cxixia.gov.cn);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发放时间及要求请关注银川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inchuan.gov.cn)。

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附件4)。

四、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确认点)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四)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黑敏星

联系电话:0951-2061009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3.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须知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