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外实习基地清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11:01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5〕55号

各学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夏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5—2030)》《宁夏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整改要求,现对学校已有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与建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处理过期及低效基地

根据《宁夏大学校外实习基地一览表(审核评估统计数据)》(由教学运行保障部另发各学部),逐一核查,对合作基础好,利用率高,签约到期的基地要及时履行续签手续。对合作协议已过期的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者终止合作。对基地利用率低(每年接纳学生人数低于5人次)或连续3年未接纳我校学生实习的基地终止协议。

(二)新增高质量基地

根据本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专业设置、课程教学、在校学生人数等,科学合理规划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加快新增一批以自治区区内为主的高质量实习基地。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实践育人能力。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功能,帮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正确认识历史规律、准确把握基本国情,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

(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紧紧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依托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建设,健全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及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建立协同育人机制。与企事业单位共同构建有针对性的校外实践教育目标与方案、建设校外实践教育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培养过程、评价校外实践教育培养质量。

(四)建强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队伍。创新教师队伍协同机制,推动教师双向交流,提升专兼职指导教师积极性。

(五)建设开放共享基地。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除承担共建学院的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积极向全校其他学院开放。

(六)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宣传教育。严格安全管理制度,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工作时间

清查与建设工作须在2025年11月28日前完成。

四、其他要求

1.师范类专业实习基地主要由教学运行保障部统筹清查与建设(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实习基地由教师教育学院清查与建设),非师范类专业由相关专业所属学部、学院清查与建设。

2.各单位完成清查与建设工作后,形成新的《宁夏大学校外实习基地一览表(2025版)》(附件),纸质版以学部为单位报送教学运行保障部文贺楼2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9084@nxu.edu.cn。

联系人:官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2061014(6014)


附件:《宁夏大学校外实习基地一览表(2025版)》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