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保障部〔2026〕22号
各学院、学部、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见附件)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校实习管理、提升实习质量、强化实习安全与保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实习工作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立德树人、深化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坚持以本为本,把实习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安排、强化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严格实习内容审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安排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与人才培养方案相互匹配、与相关课程内容有效衔接的实习内容。严禁自行组织与本专业教育教学不相关的、额外的实习活动,严格杜绝有偿组织学生开展实习的行为。
三、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因特殊情况,毕业实习等需由学生自行选择单位进行分散实习的,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四、科学制定实习方案。要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要根据实习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错峰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合理确定实习流程。
五、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双导师”制度,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特别是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状态,严禁疏于管理、一放了之。
六、加强学生实习管理。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及日常管理。实习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学生的培训,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不得安排学生到娱乐性场所和高危环境实习,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和扣押学生财物或证件。实习前,应当为学生购买保险,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全过程。
八、完善实习过程管理。实习前重点做好宣传动员,使学生充分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要严格实习学生派出程序,确保实习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实习中要加强实习学生管理,把学生安全作为实习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实习全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要求实习学生遵守学校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
九、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结合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整合各类实践教学资源,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确保每个专业都有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管理规范,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实习基地。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条件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请各学院、学部和书院高度重视实习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对照文件要求梳理本单位实习工作薄弱环节,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附件:《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