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课程名称 |
补考名单 |
地点 |
监考 |
2022年4月11日 星期一 18:00——20:00 |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共2人) |
2019级环境科学(中卫校区): 2人 |
中卫校区 1号教学楼南104 |
|
2022年4月12日 星期二 18:00——20:00 |
专业英语 (共4人) |
2019级环境科学(中卫校区): 4人 |
中卫校区 1号教学楼南103 |
|
2022年4月12日 星期二 18:00——20:00 |
环境生物学 (共3人) |
2019级环境科学(中卫校区): 3人 |
中卫校区 1号教学楼南103 |
|
2022年4月13日 星期三 14:30——16:30 |
无机及分析化学 (共1人) |
2021级环境科学: 1人 |
文萃校区德润楼环境生物学实验室216 |
|
环境影响评价 (共2人) |
2020级环境科学: 2人 |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共1人) |
2019级环境科学: 1人 |
考试须知:
1.报名参加补缓考、重修考试的同学请查明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不参加本次考试的同学,将视为弃考,不再另行安排。没有在教务处网上报名的同学本次不安排考试。
2.缓考同学请在试卷上方标明“缓考”字样。
3.参加本次补缓考、重修考试的同学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或者学生证的学生,须由辅导员开具证明,签字后加盖公章,凭证明参加考试,且每个证明只能参加一场考试)。迟到10分钟者按自行放弃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4.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违规、作弊扰乱考场纪律者,成绩以零分记,严格按照宁夏大学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凡是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未办理任何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同学,依据学校、学院规定,将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