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缓考安排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11:00   

 

时间

课程名称

补考名单

地点

监考

2022年4月11日

星期一

18:00——20:00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共2人)

2019级环境科学(中卫校区):

2人

中卫校区

1号教学楼南104


2022年4月12日

星期二

18:00——20:00

专业英语

(共4人)

2019级环境科学(中卫校区):

4人

中卫校区

1号教学楼南103


2022年4月12日

星期二

18:00——20:00

环境生物学

(共3人)

2019级环境科学(中卫校区):

3人

中卫校区

1号教学楼南103


2022年4月13日

星期三

14:30——16:30

无机及分析化学

(共1人)

2021级环境科学:

1人

文萃校区德润楼环境生物学实验室216


环境影响评价

(共2人)

2020级环境科学:

2人

大气污染控制工程

(共1人)

2019级环境科学:

1人

考试须知:

1.报名参加补缓考、重修考试的同学请查明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不参加本次考试的同学,将视为弃考,不再另行安排。没有在教务处网上报名的同学本次不安排考试。

2.缓考同学请在试卷上方标明“缓考”字样。

3.参加本次补缓考、重修考试的同学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遗失身份证或者学生证的学生,须由辅导员开具证明,签字后加盖公章,凭证明参加考试,且每个证明只能参加一场考试)。迟到10分钟者按自行放弃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4.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违规、作弊扰乱考场纪律者,成绩以零分记,严格按照宁夏大学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5.凡是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未办理任何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同学,依据学校、学院规定,将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