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初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5:18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3〕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宁夏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大办发〔2023〕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初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月27日(校历第 1 周)开始线下教学并进行学期初教学检查。

二、授课方式

(一)全校统一采用线下教学方式授课。

(二)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等原因无法按时到课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延迟返校学生和入住健康驿站学生须主动提前联系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课件、习题和辅导资料上传至雨课堂学堂云教学平台,学生可根据账号登录学习;任课教师也可将网上优质课程资源链接发给学生供其学习。待学生返回课堂后,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未到课学生学习进度并及时进行课程衔接辅导。

(三)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无法按时到课的老师,须严格执行《宁夏大学本科教学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试行)》(宁大校发〔2022〕169号),视个人健康状况选择将课程延后授课,并提前办理相应调课申请手续。

三、实习实践课程

本学期实验课均采用线下授课。相关教学单位因疫情原因上学期未完成的实验课,本学期利用周末和晚自习时间有序集中补课,原则上两周内完成教学内容及考试环节,并及时录入成绩。其他各类实习实践教学活动按专业实习实践教学计划正常开展。

上学期开展教育实习的各专业所属学院,督促实习带队教师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并做好各类教育实习文档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补(缓)、重修考试

因疫情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尽快与本学院教学秘书联系,缓考手续交至教学运行管理中心。补(缓)、重修报名从校历第3周开始,具体安排请关注教学运行保障部网站通知。

五、本部教师赴中卫授课的,授课教师须根据《关于取消宁夏大学本部至中卫校区通勤车的通知》(教学运行保障部〔2022〕18号)文件要求,以换乘高铁为主要方式赴中卫校区授课。

六、其他

(一)课表检查。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通知本单位教师(包括实验员、外聘教师)和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核对个人教学任务、课表,并做好开学准备。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学秘书处理。

(二)为保障课堂教学,建议任课教师提前到教室熟悉设备、联系专业人员安装自己所需教学应用软件(联系方式:文萃校区 吴老师 15202683622、怀远校区 谢老师 18922830091、贺兰山校区 马老师 13409581637),非设备和软件的其他教室问题,请联系教室管理中心(联系方式:2061403)。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