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本科生院〔2023〕88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2日 1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打造一流本科教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确立质量责任意识,关注质量结果及质量形成全过程,构建“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长效机制,培育践行质量文化,切实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方案》(教督〔2023〕2号)、《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宁夏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8)》(宁大校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二章 工作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全过程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有效形成运行、监控、反馈、改进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树立具有宁夏大学特色的质量文化,促进本科教育教学活动与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稳步提高,促进学生全面、自主发展,促进学校各方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全程性、全员性原则。加强本科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和保障,开展过程性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改进。

(二)坚持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原则。建立学校与学院书院学部两级监控与保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同联动。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书院学部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校外实践基地、用人单位、全体教师和学生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落实、协同联动的多层次立体化的监控与保障架构。

第七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学校本科教学日常决策。各学院院长、书院院长、学部部长是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校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由本科生院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校级教学督导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一)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与协调,保证全校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督促指导各学院、书院和学部开展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做好教学质量信息的汇总、分析、反馈等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学运行保障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

(三)校级教学督导根据《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对全校各单位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九条 学院书院学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由各学院、书院和学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一)学院、书院和学部的党政联席会议,以及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所在单位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的领导机构。

(二)学院院长、学部部长对本科生的教学工作进行总体监控管理;学院、学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部长负责本科教学的日常决策。

(三)学部本科生培养办公室负责教学运行、管理服务和质量保障工作。学院配合学部,负责落实本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书院负责协助学院、学部做好学生培养工作,并落实本部门的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

(四)学部教学督导根据《宁夏大学教学督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对所在单位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第十条 学校建立以学校、学部两级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为主体的教学决策系统;以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各学院学部为主体的教学指挥系统;以学校学部两级教学督导和各学院书院学部领导为主体,以及教师、学生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信息收集系统;以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各学院书院学部为主体的信息处理系统;以学校学部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教学督导和各学院书院学部为主体,以及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教学评价及诊断系统;以党委巡察(督查)办公室、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和各学院书院学部等为主体的教学反馈系统。六大系统相互支撑、融合,形成学校“六位一体”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学校实施以“四会三查三评两专一系统”(简称43321)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联动机制(见附件2),协调教学过程各环节,形成教学质量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和质量文化,实现教学工作“全面监控、全程监控、全员监控和闭环监控”。

(一)“四会”制度。学校每两年召开1次全校教学工作会议;每学期原则上召开2次教学工作研讨会和1次教学督导工作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教学工作例会。通过“四会”,从研讨、决策、执行等方面贯彻落实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三查”制度。包括审查制度、检查制度、调查制度。

1.审查制度:对四年一轮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严格论证和审查。

2.检查制度:开学集中教学检查制度,重点对教学准备、师生到课率和教学保障等进行检查;期中集中教学检查制度,重点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期末集中教学检查,重点对考试组织、考风考纪进行检查;随机教学检查制度,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对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均可随机进行检查。

3.调查制度:教学质量满意度调查制度,重点对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满意度进行调查。

(三)“三评”制度。包括评教制度、评管制度、评学制度。

1.评教制度:建立由“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构成的“四位一体”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体系。

2.评管制度:通过学校、学院书院学部两级《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和学院书院学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学校和学院书院学部的教学管理进行评价。

3.评学制度:通过各类评奖评优、综合测评等,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和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和分析。

(四)“两专”工作。包括对专业的专项评估和对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的专项评估工作。

1.定期对各本科专业进行专项评估,综合考查专业建设各环节和要素,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实施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2.定期对全校各专业学生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专项评估,形成专项评估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推动课程考核质量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提升。

(五)“一系统”建设。构建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台、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平台、专业认证平台、教务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等构成的学校教学综合管理软件系统,实现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信息化和常态化。

第十二条 教学各环节质量是构成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基石,学校质量监控与保障贯穿教学全过程,覆盖所有教学主要环节,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选用、课程设计、课堂教学、课后答疑、实验教学、见习实习研习、毕业论文(设计)、考勤作业、试卷命制、考试、阅卷、试卷分析、教学总结、课程评价及日常教学管理等。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依据《宁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 建立常态化内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通过教学督导听课评课、同行专家评议、学生网上评教、常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各类专项检查、日常教学运行管理、毕业生意见收集、访谈、座谈会等各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建立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教学工作井然有序、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第五章 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 建立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信息反馈机制。各级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和人员可通过现场交流、会议交流、书面反馈、教学信息通报等方式向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公布或通告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结果。

第十五条 建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每一类检查均做到检查有通报、评价有反馈、整改有落实、落实有核查,形成质量管理闭环,持续改进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对于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反馈、学生评教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教学各环节工作信息,依据教学各环节质量标准或管理办法,对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及时形成反馈意见,向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反馈,并检查落实整改结果。

第十七条 各学部依据反馈教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方案,学院书院协同落实本单位教学主要环节质量问题的指导、跟踪、整改和再评价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方案由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宁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系统

2.宁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联动机制

本科生院 2023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