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研习是师范生实现教学理论水平和教育综合素养可持续提升的必要环节,使师范生在学习、见习和实习过程中所收获的成果和教学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反思,更好地促进教育理论的融会贯通,专业知识的应用拓展,教师职责的深度理解和教育情感的培养深化,为培养“四有”好老师夯实思想基础和做好知识能力储备。
第二条 为保障教育研习顺利实施,保证教育研习质量,依据教育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内容
第三条 教育研习目标
(一)养成良好的问题意识和思考习惯,培养批判性学习思维。
(二)了解教育见习和实习的主要功能与特点,善于剖析自身在教育见习过程中的主要收获与不足。
(三)通过教学设计研讨、课堂观察评议和主题班会交流等途径,反思自身在教案编写、教学环节设计、教学语言表达、板书图示、资源开发、媒体运用、课堂应变等教学技能、方法策略方面存在的不足,弥补专业知识缺陷,提升教育教学理念和执教从教能力。
(四)发现教育教学中有研究价值的重要问题,掌握相应的调查研究方法,提升教学反思意识与教育研究能力。
(五)应用相关的评价分析表进行自我评价与同伴互评并及时反思改进。
第四条 教育研习内容
(一)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专题研讨
(二)教学视频案例和师范生模拟授课影像观摩研讨
(三)教学设计研讨
1.教案文本规范性分析;
2.教学思路及理由研讨:导入、展开、强化、收束及过渡语等;
3.教学重点与难点研讨:重点难点的合理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方式方法等;
4.教学目标与理念研讨:目标的预设与生成,理念的运用与体现等。
(四)课堂教学观摩研讨
1.教学技能研讨:语言表达、板书图示、教态展示、课件运用、资源使用、课堂提问等技能合理性;
2.教学方法研讨:讲授、提问、阅读指导、材料分析、情境创设、问题讨论等教学方法合理性;
3.教学策略研讨:教学过渡、方法引导、机智应变、偶发事件处理等策略合理性;
4.教学效果研讨:重点难点的处理、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理念渗透;
(五)教育科学和学科教学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课标、新课程的实施要求研讨
(六)主题班会研讨
1.班会设计探讨:主题、思路、课件辅助、活动准备等;
2.师生互动探讨:方向、方案、元素、语言技巧等。
第五条 原则上,教育研习学时数按照每学分16学时核算,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际制定。教学研习具体要求:
(一)课堂教学观摩研讨2-3次
(二)教学设计/教案文本/教学案例评议1-2次
(三)撰写教学设计1-2个
(四)主题班会评议1-2次
(五)撰写研习日志
(六)基于问题导向形成的研习总结不少于1500字
(七)其他与专业相关的研习活动
第六条 教育研习模式
教育研习可采用由观摩研讨、小组讨论、信息化媒体设计等多形式组成的复合型模式,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积极反思和有效探究。
(一)教学文本分析与案例(包括教案、教学实录、教学录像)观摩
1.观察文本、案例或报告:记录教学思路、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目标等表现;
2.个人说明:教授者对课堂教学或教育科研相关情况进行解说;
3.合作交流:补充说明、质疑问难、反思成败、提供借鉴等;
4.反思提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改进方向。
(二)信息化媒体设计
师范生可结合教育研习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方法,自主设计开发能够正确反映自身学习、见习、实习收获及改进建议的影像作品,以更好地激发师范生的研习兴趣和研习活力。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师范生教育研习在教学运行保障部的统一组织下,由学部具体负责组织、学院落实、书院配合,协同实施。
第八条 学部职责
(一)成立由学部分管教学副部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书院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本科生培养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相关教师组成的见习研习实习工作组。
(二)统筹协调相应学院师范生教育研习工作。
(三)做好教育研习的日常管理及档案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职责
(一)确定教育研习课程负责人,为每个班级配备至少一名研习指导教师。
(二)制定和实施各师范专业教育研习方案。
(三)组织开展教育研习经验交流,做好总结。
第十条 教育研习贯穿于第五学期至第六学期,师范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教育研习活动。
第四章 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教育研习课程负责人职责
教育研习课程负责人由学院确定,其职责如下:
(一)开展教育研习课程建设,包括制定课程方案、编写指导教材、开发课程资源、制定教育研习评价标准等。
(二)具体负责本专业师范生教育研习的实施,包括动员、培训、指导、总结等工作。
第十二条 教育研习指导教师职责
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以及丰富的教学经验、见习实习指导经验,优先考虑本学科教学论方向教师。其职责如下:
(一)指导教学观摩,在观摩内容、方法等方面指导师范生,组织师范生交流汇报观摩情况。
(二)掌握研习进度,检查研习听课记录,督促师范生按时完成研习任务。
(三)检查学生研习手册的填写情况。
(四)指导研习总结,提出学生教育研习成绩的初步评定意见。
(五)录入学生研习成绩。
第十三条 教育研习以课程形式纳入学校教务平台,教学工作量由教学运行保障部核算。
第五章 研习评价
第十四条 评价内容
(一)师范生学习态度与出勤率
(二)教育研习质与量评价
(三)教育研习总结、反思与评价
(四)师范生自评与教育研习小组评价
第十五条 评价方式
(一)师范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宁夏大学师范生教育研习考核表》,研习结束后交指导教师。
(二)根据各专业制定的教育研习评价标准,结合学生自评、教育研习小组评价等,由各专业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对师范生教育研习成绩进行评定,并提交学部教育见习研习实习领导工作组审定。
(三)考核成绩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及格。
第十六条 教育研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教育实习,应重修该课程。
第六章 研习经费
第十七条 教育研习产生的讲座费、交通费由学部从本科生培养经费中支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负责解释。《宁夏大学师范生教育研习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2〕62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夏大学师范生教育研习考核表
宁夏大学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