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宁大校发〔2025〕21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3日 10:11   


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社会竞争力,鼓励部分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调整专业学习方向。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申请转专业的范围与程序

(一)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

我校全日制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符合接收专业对申请转入学生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2.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4.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完成学业,尚能在其他专业完成学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类别的划分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2.不符合招生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4.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5.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学生。

(二)具体要求

1.大学一年级本科生转专业一般转入同年级,也可申请降级学习;大学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需降一级;大学三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需降二级,但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本科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2.大学二年级、三年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成绩(如拟转入专业在相应生源省份当年没有招生,则由相应学院参考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定)。

3.大学三年级本科生如跨书院转专业,则不纳入学校对转入书院和学院的就业率考核;学校分配推免名额和奖学金名额时,大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纳入之前所在专业的学生基数且大学三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不能享受研究生推免政策,不能参与相应奖学金评审。

(三)转专业的程序

1.本科生院统筹,由书院负责并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配合完成学生转专业工作。

2.学院制定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明确接收条件,确定拟接收专业及学生人数(人数确定后将不再调增)。

3.每年4月中旬各学院将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拟接收专业及学生人数,及拟转出人数上报相应书院,由书院汇总统一提交至本科生院备案。

4.每年4月下旬,本科生院下发本科生转专业通知(附接收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拟接收专业和接收人数)。

5.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从本科生院网站下载),经所在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送至接收专业所在书院。

6.接收专业所在书院组织相关学院开展转专业考核选拔,学院委派考评专家参与考核选拔。

7.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本书院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

8.本科生院进行审核、学校学生事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布结果。

三、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手续在转专业当学期末到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等部门办理,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二)学校认可学生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和成绩,并将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全部记入个人成绩。

(三)为了完成所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按如下程序进行认定和转换:

学生登录教务平台提交课程替换申请。原则上通识教育必修课可直接申请,学科基础课中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可直接申请,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但课程代码不同的课程,申请课程替换同时需提交学院同意替换的说明文件。

(四)学生如未修转入专业已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须补修。学生于开学第三周参加重修选课,进行跟班重修,跟班参加期末考试,如考试时间有冲突,可办理缓考手续,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报名参加缓考。上述补修、重修考试均按正常考试对待。

(五)转专业学生毕业、学位审核条件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四、学费缴纳标准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五、其他

(一)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本科生院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对转专业工作进行监督。

(二)各学院、书院要在做好学生专业认知教育的同时,尊重和支持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涉及学籍异动,学生转专业前要向拟转入学院进行咨询,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由学生本人申请,书院初审上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学生事务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审定。

(五)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工作由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人民武装部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负责解释。《宁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规定》(宁大校发〔2023〕108号)同时废止。

宁夏大学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