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2006年12月制定,2016年10月第2次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16: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多媒体教学管理,规范多媒体授课制度,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有机组合,共同运用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 多媒体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增强教学内容的感染力和表现力,增加教学信息量,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多媒体教学的准入条件

第四条 多媒体课件的教学要求

(一)多媒体课件要无政治性错误,不得散布危害党、危害社会及有政治问题、违法乱纪的言论,不得传播不道德、不科学的主题内容。

(二)多媒体课件设计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适应课程教学需要;多媒体课件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与课程教学目的相适应,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吸收本领域教育教学和科研最新成果,突出特色和质量,能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多媒体课件应形象生动展现教学重点和难点,信息量适中,有助于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吸收和理解,解决教学过程中用文字和语言难以表述的内容。应根据课程需要进行课件设计,做到画面清晰,动画连续,文字醒目,配音标准,切合教学主题,整体风格协调、操作简便、运行稳定。

(四)多媒体课件的设计要与实际教学情况相结合,与学校教学需求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相适应。

(五)以下形式的多媒体课件不允许进入课堂教学:有科学性错误和严重的文字错误;教学体系不规范、不完整,资料不丰富,结构不严谨,不切合课件主题;播放、演示的内容与教学无关;教学理念陈旧,互动性不强,不适应教学实际需要等。

第三章 多媒体教学的规范要求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用语文明,语言规范,引导、培养学生正确的核心价值观,确保课堂风清气正。

第六条 教师在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讲授内容和多媒体显示相配合的教案,做到“胸有成竹”;每门课授课前,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所装软件、操作方法;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不能停课,应坚持用粉笔板书,照常讲课。

第七条 如无特殊情况,授课教师应采用站立式授课,尽量使用激光笔等设备远距离控制,积极开展师生互动教学。

第八条 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鼓励慕课、翻转课堂等新兴教学模式的开展。

第四章 多媒体教学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多媒体课程授课资格的审核、课件评审、教学过程检查、多媒体教学研究等工作。根据学校多媒体课件的教学要求,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组织对下一学期要使用的教学课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多媒体课件才能投入教学使用。

第十条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学质量的监控。监控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校多媒体教学要求的课件及行为,将反馈至教师本人和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并督促整改。如该课程整改不力,将停止该课程及任课教师的多媒体教学使用资格。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学课程安排及调度,对各教学单位反馈的多媒体教学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