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本科双语教学管理办法(2005年10月制定,2018年3月第3次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3日 16:14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本科教学国际化水平,培养既掌握学科专业知识又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定义

本办法中的双语教学是指在非语言类的专业学科中使用除汉语以外的第二种语言(一般为英语)进行课程教学的活动。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及以教授外语知识、外国文化为主要内容的课程教学不认定为双语教学。

二、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

(一)外语授课比例。课堂教学应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外语授课时间应达到课堂教学时间的50%以上,同时,应采用外语板书及用外语进行课堂讨论。

(二)作业和考试。双语教学课程作业和考试外文比例不少于50%。考核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应鼓励学生运用外语回答问题、讨论和完成作业,期末考试试卷中外文试题和学生外文答题的比例应不少于50%。

三、双语教学的教材选用

(一)所有双语教学课程均要求选用外文教材。教材可以是国内正式出版的优秀英文教材,也可以是国外高水平的原版教材,以3年内出版的为宜;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在使用外文教材过程中,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使用国外原版教材的,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在提出双语教学申请时予以说明,由学院对所选教材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思想性、科学性、版权以及对双语教学课程的适用性进行审查,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四、双语教学师资要求

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和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在国内接受过有关双语教学的培训或有不少于半年的出国学习或进修经历。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五、双语教学申报程序

(一)教师在学校每学期下达教学任务时向学院提出双语教学申请,同时提交教材、教案等教学相关文件。

(二)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专家组进行试听,对教师提交的双语教学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教师是否有能力实施双语教学、课程是否适合进行双语教学、教材的选用是否适当、课程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是否能满足教学要求等,并给出相应的专家组审核意见。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专家组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同意教师对该课程进行双语教学,并在反馈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将签署意见的双语教学申请表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定双语教学开课计划,并向全校公布。

六、双语教学课程认定

(一)经学校认定、教学效果好的双语教学授课教师,同等条件下,在校内教改立项、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等方面进行倾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中文授课工作量的两倍计算。

(二)对于教学效果差、达不到双语教学标准要求的授课教师,下一学期不得进行双语教学。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