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教育类研究生、部分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22〕68 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15:49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规范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培养过程,建立健全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提高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师范生就业,使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成为后备军,努力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申请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指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部分师范生(以下简称为师范生)是指英语(教师教育)、音乐学(教师教育)、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三、四年级在校本科生。考核工作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三、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见附1、附3),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试合格,根据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二)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见附2、附3),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试合格,根据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参见附2),在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由学校在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式与成绩核算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核测试均通过者方可发放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一)培养过程考核

对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由培养单位从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并给出综合鉴定意见(参见附4、附5),报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审核。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面试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笔试统称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素养、教育知识与应用、教学知识与能力三个部分。学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选择计划任教学科和学段参加笔试。幼儿园、小学学段笔试为《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初中、高中、中职学段笔试分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每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结果经本科生院审核后公布。

五、资格认定

(一)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申请《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生须填写《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表》(见附6),经学院、学校审核同意后,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宁夏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和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并指导、监督考核过程,审议、认定考核结果和考核合格者名单。

(二)研究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研究生院、本科生院负责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信息维护。

(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为成员,负责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

(四)学校成立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职业能力测试命题组。教学运行保障部负责遴选以校内外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专家、一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为主要人员的职业能力测试命题教师,命题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展工作。

(五)教学运行保障部统一负责报名、组织命题、印刷试卷、组织批阅试卷、成绩登记汇总、《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加强监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组织开展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确保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上报,做好认定。本科生院及时将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信息上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

本办法从2022届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宁夏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大校发〔2021〕43号)同时废止。


附:1.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2.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3.师范生免试认定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4.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鉴定意见表

5.师范生培养过程考核鉴定意见表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表


宁夏大学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