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教材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2〕151 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1: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党对高校教材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学校教材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规范教材的规划、编写、资助、审核、选用、奖励工作,打造精品教材,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含新形态教材)是指提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教材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重点处理好规范管理与学术创新的关系,科学规划教材建设,突出教材质量与特色,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加强激励和保障,提升教材建设和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办公室主任由本科生院院长兼任,统筹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文、理、工、农四个教材建设专家咨询小组,组成人员由各相关学院、学科主要负责人担任,对全校教材的建设规划、组织编写、选用审查、立项奖励、质量评价、推广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并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材建设规划制度,统筹负责全校教材建设规划。重点规划建设体现一流学科、专业优势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教材。

第九条 学院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和学科建设发展目标,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学院负有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的责任,鼓励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组成结构合理的团队编写教材,保证教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鼓励、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编写讲义、教学案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料,促进教材编写团队的梯队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与出版机构协作,积极争取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通过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提升教材原创性,打造精品教材。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我校学术和学科的国内国际影响力。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紧密结合学校学科优势,重点瞄准区域重大发展战略、新兴学科、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多介质新形态教材建设,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五条 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专业要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教学资源对教材进行修订。原则上4至5年修订一次,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材建设规划,设立高水平教材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加强高水平教材出版资助工作。鼓励学科综合实力较强的教学单位和个人组织编写专业课程教材、通识教育课程、核心课程教材;鼓励编写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鼓励编写“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教材;鼓励编写新形态教材;鼓励和其他高校联合出版教材。

第十七条 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权衡的原则。学院和相关单位组织教师申请,经审核后报本科生院,本科生院组织相应的教材建设专家咨询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 应选择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且声誉优良的出版单位,原则上应为 A 类出版社,出版时应注明“本教材获宁夏大学高水平教材出版基金资助”。

第十九条 每部教材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材的审核工作。文、理、工、农四个教材建设专家咨询小组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材的审核工作。教材审核要严格执行编审分离、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凡校内编写和出版的教材要实行校院两级备案制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教材建设各项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二条 校、院两级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组织教材审核时,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审核人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七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教材选用报审制度。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材选用报审制度。在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各学位点、教研室、课程组等要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定课程的主选教材和参考教材,经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审核,经公示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专家咨询小组审核,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所有课程的选用教材目录,并监督检查教材选用执行情况。各学院负责监督各课程严格选用公布的教材;教材更换须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学校教材建设专家咨询小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更换,不得随意更换教材。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最新出版的国家和自治区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或指定教材。

(三)适宜教学。选用教材应符合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教材内容主次分明、循序渐进,能反映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部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除外。

(四)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材选用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各学院要将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纳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计划,凡是开设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都应把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没有开设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须逐步把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并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选用必须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和教材选用原则、程序进行。平行教学班的相同课程教材要统一,在使用过程中,教师不得擅自更换教材。

第二十八条 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材管理部门负责向各学院及时提供各类课程教材的信息,为教师提供有关出版社的教材样书,负责教材的征订汇总工作。

第八章 教材奖励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奖,设优秀教材、教材建设先进集体、教材建设先进个人三个奖项。评选范围如下:

(一)优秀教材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凡我校教师担任主编(或者第一作者),出版社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行的文字教材(包括基本教材、实验类教材、实践实验类教材、习题集等)和新形态教材,并在我校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过程中使用两届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符合出版时间规定的教材均可参加优秀教材评选。

(二)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在我校从事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教材编写、审核、管理、研究等工作的机构或团体。

(三)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在我校从事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教材编写、审核、管理、研究等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教材建设奖评选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实践、总结中国经验、彰显中国特色,思想理论和观点方法等具有原创性、育人成效显著的教材;鼓励紧跟国际学术前沿和时代发展步伐,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鼓励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内容形式创新、教学效果好的教材。

(二)坚持科学评选。根据各级各类教材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在统筹提出评选工作总体设计和基本要求基础上,分类确定参评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确保评选工作实事求是、科学规范、严密有序。

(三)坚持质量为先。严格评审标准,严把政治关、学术关,突出实践效果,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获奖对象经得起检验。

(四)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评审程序和办法,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跑奖”“要奖”行为。

(五)坚持评建结合。注重发挥评奖的导向作用,重在以评促建,引领教材建设方向,健全激励机制,带动教材质量整体提升。

第三十二条 学校每2年开展一次教材建设奖的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允许在实际评选中各个等次奖项有空缺。

评选工作由学校教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获得学校优秀教材奖、教材建设先进集体和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奖的,择优推荐参评区级、国家级奖项评选。获得区级、国家级教材奖的,根据学校绩效发放办法进行配套奖励。

第九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四条 加大教材经费投入。学校在教育教学项目经费和学科建设经费中设立教材专项经费,鼓励各单位给予配套经费用于支持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评估、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双一流”建设和考核指标。

第三十六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将教材编写与工作量、科研成果、职务职称评聘挂钩,激励我校教师编写出版国家级高水平精品教材。

第十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夏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18〕97号)同时废止。


宁夏大学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