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师范生教育研习管理办法(本科生院〔2022〕62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9日 11: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育研习是师范生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教学理论水平、实现教育综合素养可持续提升的必需环节,旨在使师范生对在学习、见习和实习过程中所收获的学习成果和初步教学实践经验进行反思、总结,实现守正创新,从而更好地促进教育理论的学习贯通、更好地拓展专业知识的应用渠道、更好地理解教师的职责和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为成为一名“四有”好老师夯实思想基础和做好知识与能力储备。

第二条 为保障教育研习顺利实施,保证教育研习质量,现依据教育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以及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 教育研习目标

1. 养成良好的问题思考习惯和批判性学习导向;

2. 了解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主要功能与特点,善于剖析自身在教育见习和实习过程中的主要收获与不足;

3. 通过教学设计研讨、课堂观察评议和主题班会研讨等途径,反思自身在教案编写、教学环节设计、教学语言、板书图示、资源开发、媒体运用、应变技巧等教学技能、方法策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弥补专业知识的缺陷,提升教育教学的理念和执教从教的能力;

4. 发现教育教学中有研究价值的重要问题及相应的调查研究方法,提升教学反思与教育研究的意识;

5. 应用相关的评价分析表进行自我评价与同伴互评,并及时反思改进。

第四条 教育研习内容

1. 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分享;

2. “双导师”模式下指导教师研制的教学视频案例和师范生模拟授课影像;

3. 教育见习与实习经验交流

(1)教学工作的成就与不足;

(2)班级管理工作的成就与不足;

(3)教育调查研究的成就与不足;

(4)小组实习指导与管理的成就与不足。

4. 教学设计研讨

(1)教案文本规范性分析;

(2)教学思路及理由研讨:导入、展开、强化、收束及过渡设计等;

(3)教学重点与难点研讨:重点难点的合理性,突出重难点的方式方法等;

(4)教学目标与理念研讨:目标的预设与生成,理念的运用与体现等。

5. 课堂教学观察评议

(1)教学技能研讨:语言、板书图示、教态、课件运用、资源运用、课堂提问等技能的合理性;

(2)教学方法研讨:讲授、提问、阅读指导、材料分析、情境创设、问题讨论等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3)教学策略研讨:教学过渡、方法引导、机智应变、偶发事件处理等策略的合理性;

(4)教学效果研讨:重点难点的解决、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理念的渗透;

6. 教育科学和学科教学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课标、新课程的实施要求。

7. 主题班会评议

(1)班会设计探讨:主题、思路、课件辅助、活动准备等;

(2)师生互动探讨:方向、方案、元素、语言技巧等。

第五条 教学研习具体要求

1. 课堂教学观察评议至少5次;

2. 教学设计/教案文本/教学案例评议至少1次;

3. 撰写教学设计至少1个;

4. 主题班会评议至少1次;

5. 研习日志;

6. 基于问题导向形成的研习总结不少于1500字;

7. 师范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教育研习工作表》,研习结束后交给指导教师评分。

第六条 教育研习模式

教育研习可采用由经验交流、观摩研讨、小组讨论、信息化媒体设计等多形式组成的复合型模式,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积极反思和有效探究。

1. 实习经验交流

(1)个人陈述:如主要的活动,成功的经验,深刻的教训,难忘的经历,感人的细节,实践的感悟,存在的问题与困惑等;

(2)小组讨论:补充说明、质疑问难、反思成败、提供借鉴等;

2.教学文本分析与案例(包括教案、教学实录、教学录像)观摩

(1)观察文本、案例或报告:记录教学思路、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目标等的表现。

(2)个人说明:教授者对课堂教学或教育科研相关情况进行解说。

(3)合作交流:补充说明、质疑问难、反思成败、提供借鉴等;

(4)反思提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改进方向。

3. 信息化媒体设计

师范生可结合教育研习的主要内容与方式方法,利用美图、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自主设计开发能够正确反映自身学习、见习、实习收获及改进建议的影像作品,以更好地激发师范生的研习兴趣和研习活力。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师范生教育研习在本科生院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师教育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学年教育见习结束后一周内、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师范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教育研习活动。

第九条 学院职责

1.统筹协调全院师范生教育研习工作;

2.组织各专业开展教育研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 每个班级配备至少一名研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 教育研习指导教师职责

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以及丰富的见习实习指导经验。其职责如下:

1.开展教育研习课程建设,包括制定课程方案,编写指导教材,开发课程资源,制定教育研习评价标准等;

2. 具体负责本专业师范生教育研习的实施,包括动员、培训、指导、总结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纳入教师工作量统一核算。

第四章 研习评价

第十二条 评价内容

1.师范生的学习态度与出勤率;

2.教育研习质与量的评价;

3.教育研习的总结、反思与评价;

4.师范生自评与教育研习小组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方式

1. 根据各专业制定的教育研习评价标准,结合学生自评、小组评价成绩等,由各专业教育研习指导教师对师范生教育研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定,并提交学院教育见习研习实习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2.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并折算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分制。

3. 教育研习单独纳入教师教育课程设置,通过实习和见习综合成绩,获得学分为0.5-1.5学分。考核成绩优秀等次获1.5学分,良好等次获1学分,合格等次获0.5学分。

第十四条 教育研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予重修。

第五章 研习经费

第十五条 教育研习经费每年初纳入学校教学经费预算,在本科生院统一领导下,由教师教育学院制定年度研习经费方案,并根据各学院参加研习人数核拨,专款专用。研习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教育研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专家费、交通费、差旅费、研习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在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做出有关补充规定,经教师教育学院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本科生院 2022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