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建立健全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继续推进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提升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师范生就业,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申请考核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和教育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
(二)本办法所指的师范生是指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范围的相关师范类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免试认定范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作相应调整。
三、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确定
(一)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根据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二)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根据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在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由学校在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考核合格,申请认定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式与成绩核算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项考核均通过者方可发放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一)培养过程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四个部分,各部分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由各学部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考核。
1.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坚持立德树人,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素养和教育情怀。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夯实专业基础,全面考核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相关考试或考核,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
3.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强化实践教学,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1学期(18周)。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教学观摩、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并进行全面考核。完成不少于30课时教育部推荐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面试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
笔试统称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包括《综合素质与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2个科目。测试要求和程序如下:
1.报名。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一致。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若报名学段和学科已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开考的,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由我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2.命题。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组织命题。
3.测试。《综合素质与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由学校考核工作组统一安排,测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4.合格线。每个科目满分为120分,72分为合格。
5.考试时间及时长。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4月份。每门课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6.成绩公布。考核结果经教学运行保障部审核后公布。
五、资格认定
(一)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申请《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生须填写《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表》,经考生所在学部审核,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
(二)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宁夏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和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运行保障部。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考核过程,审议、认定考核结果和考核合格者名单。
(二)学部考核工作小组由学生所在学部、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部长,本科人才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相关课程任课教师为成员,负责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
(三)教学运行保障部负责遴选职业能力测试命题教师,应包含校内外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专家、一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并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教学运行保障部统一负责报名、组织命题、印刷试卷、组织批阅试卷、成绩登记和汇总及数据上报,负责《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印制和发证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加强监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开展教育活动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发放和免试认定工作。各培养单位须进一步强化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确保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在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上报,做好认定。教学运行保障部应及时将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信息上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
本办法从2024届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负责解释。《宁夏大学教育类研究生、部分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宁大校发〔2022〕68号)同时废止。
宁夏大学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