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09:13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4〕31号

各书院: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96号)精神,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无误邮寄,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档案转递流程

(一)填写档案转递地址

按期毕业的2024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请于2024年5月23日—6月30日之间,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在“档案信息登记”模块完成档案转递地址填写工作(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

(二)学校审核及转递

7月1日起,教学运行保障部学生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分批完成档案转递工作(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转递地址)。毕业生不定期登录“宁夏大学学生档案管理系统”(https://dagl.nxu.edu.cn/),查询本人档案邮寄单号、追踪档案转递状态,并及时联系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保管机构,确认档案是否送达,提醒档案接收单位邮寄《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回执》。

二、档案转递类型

(一)档案转递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类型选择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或签约单位接收,档案转递地址填写至就业单位,在图像材料选项中上传调档函或三方协议。

(二)档案转递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类型选择托管单位接收,档案转递地址填写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各地人才服务中心),在图像材料选项中上传调档函或三方协议。

(三)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类型选择转回生源地,档案转递信息根据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反显,毕业生可结合反显信息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档案转递信息并未反显,毕业生需自行填写准确信息,档案转递地址需填写至户籍地(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各地人才服务中心)。

(四)考取国内高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转递类型选择升学外校接收,档案转递地址按照调档函要求填写,在图像材料选项中上传调档函,如有高校需将调档函虚线部分回执粘贴到档案袋的,各书院统一收取,按专业分类和学号升序整理后交至学生档案管理中心(贺兰山校区德勤楼103室)。

(五)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转递类型选择升学本校接收,档案由教学运行保障部学生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归档管理。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档案均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不允许毕业生个人自提档案。

(二)转递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毕业生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或“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查询档案存放地信息。档案转递至外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毕业生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查询档案存放地信息。近期,部分市、县人事管理部门官网公布了大学生档案接收地址、电话和联系人,毕业生可自行上网查询。

(三)毕业生务必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需具体到所在省、市、区县及门牌号,档案接收单位的全称及具体部门名称、档案接收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填信息均需提前与档案接收单位确认后再填报,否则将造成退档或丢失等不必要的麻烦。

(四)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与所持调档函档案接收地址不一致时,审核将不予通过,以避免档案转递错误或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等问题。

(五)毕业生不得随意停机或更换手机号码,防止出现档案转递过程中对接不畅等情况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档案事关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入学、就业、调动、升迁等各个重要环节,请各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规范、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教学运行保障部学生档案管理中心将于6月20日前完成归档密封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档案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51-2061020(6020)


附件: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操作指南(毕业生)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