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10:08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2〕19号

各单位:

实习工作既是本科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为保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专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大纲、实习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评优、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实习形式及管理

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实习方式。师范类专业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非师范类专业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统一实习的,须填写《宁夏大学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经实习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批、教学运行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巡回检查指导等,全面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三、实习时间

(一)非师范类专业实习,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时间安排。

(二)师范类专业实习,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实习准备,第二周进驻各实习基地,共计18周。

(三)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5月底,请各学院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录入、实习工作总结等工作,并将实习工作总结交送教学运行保障部,实习成绩考核表、实习成绩单纸质版签字盖章送教学运行保障部审核。

四、实习工作要求

(一)非师范类专业实习

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完成,具体安排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非师范类专业实习计划表》(附件1)。为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在实习开始前将《宁夏大学实习教学计划表》报送教学运行保障部。实习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1周报教学运行保障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师范类专业实习

本次师范类专业实习工作具体安排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类专业实习计划表》(附件2)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类专业实习安排表》(附件3)。工作要求如下: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学习《宁夏大学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签订《宁夏大学实习安全承诺书》,熟悉中小学教材等,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实习学生在教学运行保障部网站“报表下载”栏下载并打印《宁夏大学教育实习考核表》和《宁夏大学教育实习课堂教学设计表》。

2.进入实习基地前,各基地实习领队教师须与实习学校负责人联系,提前沟通进驻实习学校时间、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事宜,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赴实习基地进行巡视检查,看望慰问实习学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4.我校各专业选派的指导教师严格执行《宁夏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每周下实习点三次,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5.请各实习基地加强我校实习生管理工作,在实习基地教师指导下,每位实习生承担不少于10学时的教学任务和10份本学科教案,并积极听课、参加实习基地的教研和班级管理活动等。

6.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与我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成绩按百分制记载,90 分以上(含90 分)成绩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实习生班级总人数的40%以内。实习成绩不及格或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随下一届学生重修。

7.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做好实习总结及表彰工作。

五、其它事项

1.严格落实自治区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实时动态监测师生情况。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纪律和疫情防控教育管理,密切关注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实时掌握其工作生活状态,若发生异常状况,迅速妥当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

2.各学院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做好各类实习文档、图片资料收集和存留工作。

3.建议各学院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

4.实习相关表格请在教学运行保障部“报表下载”栏中下载。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非师范类专业实习计划表》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类专业实习计划表》

3.《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师范类专业实习安排表》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