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班分流办法(试行)(本科生院〔2023〕53 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17:1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及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大会精神,加快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人才培养班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本科生院统筹,各学院(指具有“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班培养任务的学院)负责实施。

二、申请分流范围

分流办法只针对宁夏大学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班专业的学生,分两种情况。

(一)按照“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班单独招生的专业有2次分流机会。

1.第一次分流时间为第三学期前两周,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学分未修满或学分绩点低于2.0或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则须分流到同一个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

2.第二次分流时间为第五学期前两周,若学生前四学期的学业成绩(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学分未修满或学分绩点低于2.6或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则须分流到同一个学院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二)未按照“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班单独招生的专业有2次分流机会。

1.第一次分流时间为第三学期的前两周,确定“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班学生名单,其中具体人数和分流标准由学院确定。

2.第二次分流时间为第五学期前两周,若学生前四学期学业成绩(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学分未修满或学分绩点低于2.6或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则须分流到同一个学院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三、申请分流程序

(一)各学部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各学院结合专业实际,负责制定学生专业分流办法,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要求、分流人数、学分绩点、外语水平等方面,且条件应不低于学校文件要求。

(二)各学部严格依据分流办法确定分流结果,并将结果提交学院审定。学部将学院审定后的分流名单,公示5天且无异议,上报本科生院。

(三)本科生院对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后公布结果、抄送教学运行保障部,由各学部予以存档。

四、学籍管理

(一)专业分流手续于接到通知一周内在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等部门办理。

(二)学校认可学生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和成绩,并将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全部记入个人成绩。

(三)严格落实分流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做如下认定和转换:学生持《宁夏大学课程替换审批表》(教学运行保障部网站下载),到教学运行保障部申请学分转换。

1.对通识课程,如体育、大学英语、思政、计算机文化技术基础、军事等课程,由教学运行保障部直接进行转换。

2.对学科基础课,如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机及分析化学等课程代码相同课程,由教学运行保障部直接进行转换。

3.对原专业所修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包括原专业课程内容高于转入专业),但课程代码不同课程,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教学运行保障部方可对相应课程进行学分转换。

(四)学生如果未修所分流专业开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须补修。学生于开学第三周参加重修选课,进行跟班重修、跟班参加期末考试;如果考试时间有冲突,可办理缓考手续,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三周报名参加缓考。上述补修、重修考试均按正常考试对待。

(五)分流学生毕业、学位审核条件按分流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五、学费缴纳标准

学生应按分流后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其他

(一)专业分流工作由本科生院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对专业分流工作进行监督。

(二)专业分流涉及学籍异动,学部、学院应做好学生对“六卓越一拔尖”专业,以及所分流专业的认知教育,帮助学生对分流后专业进行全面了解。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保障部负责解释。

本科生院2023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