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义
按教学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我校毕业生具备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获得学士学位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学院务必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步骤与内容
毕业论文(设计)应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科技创新意识、收集信息、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兼顾所学知识的巩固、应用和扩大专业知识面为目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步骤应根据专业特点、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由各学院自主制定实施办法。内容上,在保证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做与本专业相关的毕业论文,如理论专著的评价、具有相当水平的涉及本专业领域的总结性、综述性、设计性论文,使学生受到初步的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可以做毕业设计或专题试验,让学生获得解决某个工程问题的锻炼;也可以做一些模拟性的工程设计、试验研究论文(设计),让学生获得一定的独立工作的初步锻炼。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其中学生结合本专业实际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课目一般应占70%以上;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功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个学生一个题目;题目比较大而需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的,一定要在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每个学生要有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要求,且合作者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择应力求与教师的科研任务密切结合,以利于教学相长并促进教师科研工作的深入。结合教师的科研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应选择那些能较好地满足教学要求、涉及知识面较宽并有一定实际意义的论文(设计)。对于某些既带研究生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导师还可以把导师-研究生-本科生的研究内容有机贯穿起来,本科生论文(设计)可以是研究生论文(设计)的一部分或一个专题,但应注意分清层次,明确各自的设计实践内容。
3.毕业论文(设计)的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的原则,即论文(设计)的工作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
4.模拟性的工程论文(设计)对于克服某些实际论文(设计)的局限性、摆脱现实技术条件的限制以及统筹安排指导力量、进行技术储备等是有益的,各学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适度安排、但必须从严掌握。
5.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新颖性,有一定的学术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其选题原则上要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6.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各学院吸收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7.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要求:毕业设计的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4千字;毕业论文的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5千字。
四、教学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领导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组织检查、考核,研究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院长负责审定,向全学院应届毕业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确定后应本着因材施教、扬长避短的原则,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自己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题目落实后,各学院将论文(设计)名称、导师、学生姓名制表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应保证按教学计划规定开出,有条件的专业可以再增加一些。鼓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覆盖一个学年。开设有辅修专业的学院应制定相应办法,切实做好辅修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辅修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安排,原则上以第一专业为主、第二专业为辅,鼓励两个专业综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既在第一专业毕业设计中包含着第二专业的内容,真正实现学科的交叉。辅修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需按本规定选派指导教师。
4.学生也可结合就业需要,根据已落实的就业单位的情况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但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报所在学院审核同意。论文(设计)由用人单位与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要求共同选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选派。指导教师应由业务成熟、工作经验丰富(有中级以上技术业务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用人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由各学院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审定。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在用人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学生因学校集体活动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并经单位导师同意。用人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经费由接受单位解决,文具用品费用由学生自理。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应根据任务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双方导师有责任经常予以检查、督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落实。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负责,可根据已落实学生的人数组成答辩委员会或小组。答辩委员会或小组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并评定成绩。
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2.每个学生都应有确定的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论文(设计)全面负责。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名;特殊情况经所在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要严格控制,从严掌握。导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应具备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素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论文(设计)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学院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
论文(设计)来自校外有关单位或由于学生人数、论文(设计)数目较多而指导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外单位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由学院指派专人联系,经常了解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的教学问题。
3.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如因公外出,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指导教师既要在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的关键处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又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指导教师要对论文(设计)的真实性负责,杜绝抄袭现象。在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中,应对学生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检查,提出评价意见。每周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
六、对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算。
2.学生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一般每周向指导教师提交一份工作汇报,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每月提交一份阶段性进展报告,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及时修改和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学生必须按时提交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阶段性进展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
七、答辩与评分
1.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由学院教学主管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任主任。具体答辩形式由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本学院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要求每个学生都进行小组答辩,有条件的学院要尽可能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更大范围的集体答辩。结合生产实际、就业或科研任务的论文(设计)在答辩时应邀请有关同行、生产部门、科研院所或就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2.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考核学生掌握与论文(设计)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封面,并装订成册,由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学生在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必须写出一份200 - 500个字左右的论文摘要(中、英对照)。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时,各学院要对学生写出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载。优等成绩要从严掌握(人数控制在15%以内),要防止出现评分过宽或者看导师职称声望评分的现象。
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全部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公布成绩,交学院教科办登录学生成绩表,并报教务处。
八、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保存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反映学校培养人才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我校教学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现实使用价值,又有历史与教育研究的价值,因此做好资料的保存归档至关重要。归档内容是指学生按统一格式装订后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学院评语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各学院资料室编号保存。指导教师因论文(设计)需要,可向资料室借用,但不得超时占用。学生毕业后,如需参阅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可凭单位介绍信向原专业联系复制。涉及国家机密的论文(设计)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九、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的处理
毕业论文(设计)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十、其他
1.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