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1998年9月制定,2018年3月第3次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16:38   

为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大力表彰在本科课堂教学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一线教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适当向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倾斜;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与教学态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在思想作风、治学态度、言谈举止等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

2.认真研究教学规律,努力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3.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学院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积极主动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题库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践等工作。

(二)教学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改革和更新教学内容,涵盖学术前沿动态。

2.符合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课堂讲授概念准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

(三)教学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课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得当,课堂教学水平较高。

2.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四)教学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近四年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不低于96课时。

2.近四年学校教学督导和学生评教成绩均在90分以上。

3.学校组织专家组集中听课,专家组对教学效果进行投票表决,得票率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4.申请评奖的教师近两年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两项:

(1)获得区级以上教学奖励。

(2)自治区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主持人。

(3)公开发表教改论文两篇且均为第一作者。

(4)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6)积极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出版有高质量的教材一部,并担任主编。

(7)每年指导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

(8)指导区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不少于一项。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以上条件者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学校专家组对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学校组织专家组集中听课。

(五)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对推荐人选教学业绩进行评审。

(六)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公示。

五、奖项设置

学校每次设立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不超过30名,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名,二等奖不超过10名,三等奖不超过15名。

获得当届二等奖及以下的教师可申报下届更高等级的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奖项。

六、表彰奖励

对于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