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提高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本科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评选范围为当年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指导教师要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除新专业外,一般应参加过两届毕业生的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二)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
(三)积极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重视并按照规定指导学生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教师能够切实把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符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鲜明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重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训练。
(四)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对学生要求严格。能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周密安排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计划,按有关规定对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及时检查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做好书面指导记录。对学生每周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和指导意见。
(五)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文件填写详细、认真、规范。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规范、齐全,按时归档。
(六)当年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至少有一篇获得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七)认真进行教学研究,大胆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名额分配: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人数按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进行评选。
(二)个人申报:符合以上条件者向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三)学院推荐:各学院按学校规定的比例数等额推荐人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
(四)学校审核: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教师指导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和复审。
五、表彰奖励
对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获得者,学校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