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本科生院〔2022〕25 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9日 10:57   


各单位:

为规范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专业内涵发展,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OBE教学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二级学院是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专业负责人为评价工作实施责任人。

二、评价对象及周期

(一)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对象为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合理性是指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的符合度。

(二)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每4年进行一次。

三、评价主体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二级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依据

(一)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专业认证标准;

(三)学校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四)国家发展战略、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五)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五、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类。

(一)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主要通过研讨、座谈会、电话访谈、走访等方式,听取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企业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或建议,以及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需求的相关要求。

(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原始依据,进行定量统计与分析,获得专业合理性评价结果。

六、评价过程与内容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评价主要来自二级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师,外部评价主要来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等意见反馈。

(一)二级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办学定位分析

二级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学校总体定位、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等情况,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吻合度,确保专业有足够的支撑条件来保证培养目标达成。

(二)专业教师评价: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二级学院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往届毕业生评价: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

通过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对返校聚会校友组织座谈会,了解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状况,毕业生知识结构、能力及素质的培养状况对工作岗位要求的满足程度,培养目标是否已达成,征求本专业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管理、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价校友的主流职业发展情况及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四)用人单位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

以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发展对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毕业生就业后的岗位胜任能力等情况,来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同时获取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毕业生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五)行业企业专家评价: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评价

采用问卷调查、走访调查及专题研讨等形式,征求行业企业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

七、评价结果及应用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二级学院存档。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持续改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修订的主要依据。

八、其他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方案。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本科生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