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宁夏大学本部至中卫校区通勤车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0:21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2〕18号

各单位:

根据学校专题会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2日起取消校本部至中卫校区通勤车,教职工换乘以高铁为主的交通工具往返校本部和中卫校区。

中卫校区全体教职工(包括在中卫校区授课的本部教职工)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凭票(高铁、火车或大巴车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报销金额为:往返车票(高铁、火车或大巴车票)加80元交通补贴。

在中卫校区授课的校本部教师,根据课程表报销交通费用(包括监考、课后答疑和实习指导等),由“四院一部”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报后勤保障部统一报销。中卫校区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在中卫校区任职的所有人员),每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1次,由中卫校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报后勤保障部统一报销。中卫校区各单位因公务(如参加会议、报送、领取材料或汇报工作等)产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学校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