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0:33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2〕26号

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附件1)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2)精神,为了解和掌握全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现将有关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意义

1.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有利于提高我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主抓,专人负责的方式进行统计汇总,为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二、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统计填报要求,报送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综表一)。其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基表一至三,各学院(实验室)报送基表四至六,教学运行保障部完成综表一,具体报送内容见《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附件3)。

三、报送要求

1.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学年度)。

2.相关单位指定1名数据填报人员,将填报人员个人信息于9月5日前发送yincd@nxu.edu.cn邮箱(附件4)。

3.数据报送工作截止日期2022年9月27日。

4.按照往年填报情况,各相关单位只填报本科教学实验信息,忽略研究生教学实验信息填报以及基表六中教师(学生)获奖、获得的发明专利等情况。本年度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实验信息必须都得填报,不得遗漏。

5.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本科教学实验信息在学校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在教学运行保障部网页)中完成填报。研究生教学实验信息由于学校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中缺少实验基础数据,本年度按照模板(附件5)通过<基表四实验项目sj4.xls>报送。(其中实验室编号及实验室名称按学校2016年认定的宁夏大学教学实验室一览表[附件4]中二级实验室代码及名称填写)。

四、未尽事宜,联系人:尹承东 电话:2061010(601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2〕17号)

2.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3. 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

4. 实验室数据统计人员表

5. 各类报表样表及填报说明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