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7:21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3〕81号

各学部、学院:

期末考试是检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学风建设、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认真做好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领导小组

(一)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考试领导、督查和巡视工作。

组长:李建设

成员:李 浩 李正东 张亚红 马正亮 车 进 王 磊 李 园 王 莅 黑敏星

(二)学校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学运行保障部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下达考试通知,安排公共课考试,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通报考试情况等工作。

(三)各学部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考试的全面工作,报送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制定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巡考、考试情况报告等。各学院负责组织命题、考试监考、巡考、阅卷、录入成绩等。各书院负责组织学生考试动员会,强调考试纪律,参与监考、巡考工作,并负责违纪学生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期末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自2023年12月25日(第18周,周一)开始,2024年1月10日(第20周,周三)结束,周末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课程考试。

所有考试安排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的,须经学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提前3天向考试管理中心申请。

(二)期末考试场次

考试场次

第一场

第二场

第三场

考试时间

09:00-11:00

14:00-16:00

16:30-18:30

机考时间以开课单位安排表为准。

(三)本科生公共课考试安排

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学运行保障部统一安排,具体课程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中卫校区课程考试由前沿交叉学院负责安排附件2。

(四)本科生专业课考试安排

专业课的考试时间由学部安排,教务平台排考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教室分配见附件3。各开课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当前学生修读课程具体情况,在确保教学质量和考试效果的基础上,避开公共课考试安排时间,合理穿插安排专业课考试,各专业课要注意避免连续高密度考试。个别专业课程因教学计划的安排,其考试时间可酌情调整。为了避免重修学生期末考试时间冲突,学院安排考试时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安排同一年级的学生考试。

(五)硕士研究生考试安排

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第一外国语Ⅰ》课程考试由人文与民族学部和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实行无纸化线上考试;其它课程考试时间、方式均由开课单位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自定。

三、突出重点,严把命题质量关

命题教师应依据教学大纲科学命题,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试题内容的政治性。试题要严格控制对单纯记忆性知识考核的比例,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含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试题中实验教学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所有考试课程须提供试题覆盖面、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A、B卷试题应避免重复,区分度相当,重复率一般不高于20%,A、B卷试题均应有准确规范的评分标准。考试试卷与5年内已使用试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不得采用同类考试中已经使用过的试卷。命题结束后,应向所在学院提交《宁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经审核通过后,参照“宁夏大学期末考试试卷模板”,进行规范编排试题卷。

四、考务安排

学部负责试卷印刷,须保证试卷印制质量,负责装订试卷、答卷纸、草稿纸,按课程或考场用“试卷密封条”封口,并在封口处盖章。印制完成的试卷必须密封保存在学部专门的试题(卷)保管室(柜),存取试卷时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同时在场见证。学部须在考前对取送卷人员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督导,避免试题泄露。

五、监考安排

(一)充实监考力量

要重视监考工作,做好监考组织,充实监考力量。考生人数不超过60人的考场应安排两名监考人员,一般考生人数每增加20人,增设1名监考人员。安排监考时,要注意同一考场男女监考人员合理搭配。因各种不可抗力,一旦出现监考人员不能按时到位的情况,学部要第一时间协调其他教职工提前补位。

(二)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各学院、书院应在考前分别对教师、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宁夏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宁夏大学学生考场守则》、《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宁夏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内容。对承担监考和巡考任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对学生严肃考风考纪教育。

要明确监考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人,确保监考按时到场履行职责,务必提醒考生严禁携带智能手表、手环、手机等电子产品以及书本、讲义、笔记、稿纸、字条等复习资料进入考位。考试结束后,确保全部试卷一对一精准回收,清点无误后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加强全员全流程精细管理。监考教师应实时关注考生状态,保障期末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和作弊现象时,监考人员应按照《宁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校发〔2023〕120号)及时依照程序处理。

(三)加强考场巡视

学校实行考试巡视制度,按照《宁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本科生院〔2023〕88号)执行。考试工作全过程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各学部、学院要加强考试巡查工作,负责检查本学部、学院考试安排、教师监考、学生考纪、考场环境等。

六、学生缓考

各开课单位须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宁大校发〔2023〕109号)严格审批缓考申请,缓考申请原则上应于考试日期前办理完成,学生须在考前登录教务一体化管理系统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批,学生所在学部审核,教学运行保障部审批后完成缓考手续。如突发状况或急性疾病,可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每门课程仅允许缓考一次,因其它各类个人事务安排与考试时间冲突的,一律不予办理缓考。缓考学生应在下学期随补考在教务一体化管理系统上进行报名并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

(一)试卷评阅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评阅试卷应使用红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评卷时在题首处记得分,答错或未答记零分,分步得分的简答论述题按评分细则逐一赋分。小题分、题首分、卷首分均应清楚、无误。若改动分数,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全名和日期。注意加强复核,防止出现失误。

(二)两名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阅卷时,应密封学生姓名、学号,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最后合成分数。

(三)任课教师需打印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在签名处签名,一份作为原始成绩单交学生所在学部本科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保存,另一份随试卷装订。过程考核成绩交本科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随试卷装订,并注明各类成绩所占的比例。

(四)各科考核成绩(本科、研究生)请登录教务平台进行录入,录入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2024年1月19日。

八、考试材料装订与归档

试卷评阅结束后两周内,由学部本科生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按照学年学期、课程、考场(专业或班级)对试卷及过程考核相关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无纸化考试的课程需保存完整的电子、声像材料。各学部考试材料的内容与装订(或归档)可参照如下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一)试卷类材料的装订顺序自上而下依次为:试卷样卷(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试卷审批表、试卷命题教师承诺书、考场记录表、总成绩单、试卷分析表、学生答卷等。

(二)评定过程成绩的材料装订(或归档)顺序应按照各项材料产生的时间先后进行编排。具体应包含如下内容:平时成绩册、考勤记录、课堂讨论、课程作业、课程论文、阶段性测验、实践活动的记录等。

(三)无纸化考试课程涉及到的电子图像、音频、视频材料的应存储于可长期保存的硬盘和光盘等电子信息载体,并标注相关信息后与纸质材料一并归档。

装订(或归档)后的考试材料封面要标明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年级和专业等信息。

九、其他安排

(一)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制定期末考试方案及考试安排,统一在教务平台进行排考,将期末考试方案、考试课程汇总表均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送教学运行保障部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二)违纪学生报送

各学部对违纪考生于考试当天报学校考试管理中心,由教学运行保障部汇总后上网公布。

(三)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版)的通知》精神,期末考试期间,考场内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联系人:周晓燕

联系电话:2061009(内线:6009)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

2.前沿交叉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日程表

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教室安排表

4.期末考试相关表格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