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保障部〔2023〕43号
各学部、学院、书院:
本科生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及学校相关要求,为保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部、学院和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专门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制定实习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和评优等工作。
二、实习形式及管理
采用集中与分散两种实习方式。教育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专业的实习统一由学部和学院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统一实习的,须填写《宁夏大学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经实习生个人申请、学院和学部审批、教学运行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和巡回检查指导等,全面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三、实习安排
(一)教育实习共计18周,参加教学实习学生利用暑假主动熟悉中小学教材,做好实习准备,进驻实习基地时间由指导教师与相关基地对接确定。本次教育实习工作具体安排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计划表》(附件1)和《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安排表》(附件2)。
(二)其他专业的实习,由各学部和学院对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时间安排。具体安排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表》(附件3)。
(三)各类实习结束后,学部督促各实习指导教师及时在“教务平台”填报实习情况。学部审核通过后及时汇总并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报送实习情况。
(四)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5月底,请各学部和学院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录入、实习工作总结等工作,并将实习工作总结、实习成绩考核表和实习成绩单纸质版签字盖章送教学运行保障部。
四、实习工作要求
1.各学部会同学院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学习《宁夏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2.实习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一个月报教学运行保障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教务平台”和“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填报的实习信息需与实习计划相一致。
4.进入实习基地前,学院、书院要组织实习生签订《宁夏大学实习安全承诺书》,下载并打印《宁夏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考核表》和《宁夏大学教育实习课堂教学设计表》。
5.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赴实习基地进行巡视检查,看望慰问实习学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6.我校各专业选派的指导教师严格执行《宁夏大学教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每周至少下实习点一次,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7.请各实习基地加强我校实习生管理工作,教育实习过程中每位实习生承担不少于10学时的教学任务和10份本学科教案,并积极听课、参加实习基地的教研和班级管理活动等。
8.实习结束后,实习基地与我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成绩按百分制记载,90分以上(含90分)成绩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实习生班级总人数的40%以内。自主联系实习基地的学生,不参加评优,实习成绩只能评定在90分以下,实习成绩不及格或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实习的学生,随下一届学生重修。
9.实习结束后,各学部做好实习总结及表彰工作。
五、其它事项
1.学院和书院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和纪律管理,密切关注实习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实时掌握其工作生活状态,若发生异常状况,迅速妥当处理,并及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汇报。
2.学部、学院要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做好各类实习文档、图片资料收集和存留工作。
3.建议各学部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
4.实习相关表格请在教学运行保障部“报表下载”栏中下载。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计划表》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育实习安排表》
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实习计划表》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