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届毕业生填写完善档案转递地址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07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3〕50号

各书院:

为及时准确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确保毕业生档案完整、安全、无误邮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96号)精神,现就我校2023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进一步填写完善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写对象

宁夏大学按期毕业的2023届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已经提交调档函等转走档案的毕业生无需填写)。

二、填写网址及流程

(一)档案转递网址

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

(二)毕业生填写和完善档案信息

7月31日—8月6日前,毕业生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档案信息登记”模块,完成档案转递地址填写工作,系统操作指南说明见附件1。

(三)完成档案转递

8月7日后,学校学生档案管理中心按照毕业生填写的地址,进行审核并分批完成档案转递工作,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邮寄地址。毕业生不定期登录(https://dagl.nxu.edu.cn/view/searchArchives),查阅本人档案邮寄单号,查询、追踪其档案状态。同时及时联系本人就业单位或档案接收保管机构查询、确认本人档案是否已经送达,协助督促档案管理单位向学校邮寄《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回执》。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毕业生学生档案投递渠道为邮政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通道,不允许档案个人自带。

(二)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填写至就业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填写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各地人才服务中心);暂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填写至户籍地(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如各地人才服务中心)。

(三)毕业生学生档案转递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毕业生可通过“我的宁夏”APP或“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查询档案存放地信息。档案转递至外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毕业生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查询档案存放地信息。近期,也有部分县市人事管理部门网页上公布了大学生档案接收地址、电话和联系人。也可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派遣地址”(附件2)中查询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地址信息。

(四)考研至校外高校的毕业生,档案按照学生提供的调档函将直接寄达指定的录取院校。考研至校内学生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归档管理。

(五)请相关毕业生务必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所在省、市、区县及门牌号。档案接收单位的全称及具体部门名称、档案接收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填信息均需档案接收单位确认后再填报,否则由于信息填报不准确造成的档案退回甚至丢失等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学生本人手机号在落实档案去向之前请不要随意停机或换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六)近期学生档案管理中心在办理档案转递时,出现部分学生三方就业协议与所持调档函档案接收地址不一致的情况。请务必提醒毕业生核实档案接收单位,以免造成档案转递错误,或因未解约等引起的法律纠纷、个人信誉受影响等问题。

四、其他

毕业生档案转递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对毕业生以后升学就业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档案转递工作责任重大,请各书院和全体毕业生务必高度重视。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学生档案管理中心联系,确保档案及时准确转递到档案接收单位,确保我校准确无误地完成2023届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

未尽事宜,联系人:解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2061020(6020)


附件1: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操作指南(毕业生)

附件2: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派遣地址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