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7:23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3〕55号

各学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了解和掌握全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现将有关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意义

1.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有利于提高我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常规性工作,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部要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主抓,专人负责的方式进行统计汇总,为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二、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统计填报要求,报送的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二)、《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综表一)。其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基表一至三,各学部(实验室)报送基表四至六,教学运行保障部完成综表一(以上各报表见附件2),具体报送安排见《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附件3)。

三、报送要求

1.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学年度);

2.各学部指定1名数据填报人员,将填报人员信息于9月5日前发送yincd@nxu.edu.cn邮箱(附件4);

3.数据报送工作截止日期2023年9月30日;

4.按照往年填报情况,特别强调研究生教学实验信息以及基表六中教师(学生)获奖、获得的发明专利等情况必须都得填报,不得遗漏。

四、未尽事宜,联系人:尹承东 电话:2061010(6010)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各类报表样表及填报说明

3.报送内容与责任分工表

4.实验室数据统计人员表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