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5日 17:27   


教学运行保障部〔2024〕4号

各学部、前沿交叉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提升实习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宁夏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校发〔2023〕218号)规定,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习计划并完成报送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实习建议集中安排。各学院要主动对接实习基地,充分利用实习基地教学资源,落实好实习时间、人数、指导教师等,积极稳妥开展实习活动。

2.各学院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和特点,积极做好实习计划的制定工作。切实提高计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的实习计划要提交相关实习基地,并按照规定时间送交教学运行保障部核查。

3.实习基地必须签署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4.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主要为专业实习,工作由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

5.各学院应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非师范类专业的认知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师范类专业的教育实习,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其他事宜

各学部、前沿交叉学院汇总相关单位实习计划后,于实习前2周将《宁夏大学实习教学计划表》(见附件)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实践管理中心(文贺楼2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14966781@QQ.com。对未及时报送实习计划的,将视为实习工作不达标教学单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2061014(6104)

附件:《宁夏大学实习教学计划表》


教学运行保障部

2024年2月25日